常見問題
faq
榮民子弟的喪葬補助有哪些?

一、申請條件: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
親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死亡日起1年內。

三、準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
2.亡故榮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需有死亡記事)。
3.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4.備齊文件向各榮民之家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更多榮民補助資訊:關於榮民補助

非親屬可以探望大體嗎?有時間限制嗎?

申請人及親友探視遺體時段為08:00~20:00,探視時間以每次3分鐘為限,探視大體須為申請人或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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