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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認知
辦理退保
關於健保認知
辦理退保
戶政事務所為了讓民眾申辦更便利,自從107年8月13日起,民眾在辦理死亡登記時,即可同時辦理逝者的健保退保通報服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接到戶政事務所通報後,將以死亡日作為退保日期,審核無誤即完成退保,讓許多家屬可以不必再往返奔波。那麼想知道全民健康保險的「退保」是否有其他注意事項?

金麟整理以下有關退保的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家屬減輕替逝者申辦繁瑣程序的負擔!

一、關於健保退保的注意事項

戶政事務所從107年起跨機關通報,新增「死亡登記同時辦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服務」,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以同時一併申請逝者健保退保的通報作業服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人(逝者家屬)到各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除戶登記後,除了申請人不同意通報者外,通常都會向健保署通報,並以死亡日期來辦理退保,家屬無需另外詢健保署辦理。

2. 已向健保署通報逝者逕辦健保退保者,依附在逝者參加健保之眷屬,僅需告逝者所屬的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知悉,並自死亡當月起,不計收健保費。逝者健保以被保險人的身分加保,如有依附逝者投保的眷屬也會隨同轉出,無需再進行申辦。該眷屬應要儘速依法身分辦理健保加保的作業,並以轉出日銜接加保,避免影響到後續健保就醫的權益。

3. 逝者經通報由健保署逕辦退保者,隨同依附轉出之眷屬健保,應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該眷屬無職業且符合資格的身分者,應依照以下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

眷屬選擇被保險人依附投保的順位如下

順位 1: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
順位 2:二親等直系血親
順位 3: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小提醒:如果眷屬沒有可以依附投保的被保險人,則應以地區人口身分到戶籍所在地鄉的「鎮、市、區」公所,進行申請投保。另外,如果逝者是榮民身份,榮民的配偶可以到各地健保局或市公所辦理退保,取得健保轉出證明後,即可直接到榮民服務處辦理相關的權利轉移。


二、更多關於健保的相關資訊

還有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的問題?
可以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市話撥打
0800-030598 4128678 (不須加區域碼) ; 手機撥打(02)4128678 來瞭解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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