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公保補助
喪葬給付
關於公保補助
喪葬給付
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得加入「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而公教人員的保險範圍,包含有育嬰留職、養老、殘廢、死亡以及眷屬喪葬停薪等5項保險給付。

以下我們將針對其中與死亡有關的保險給付,為「死亡給付」與「眷屬喪葬津貼」做說明,希望能協助到公教人員的權益。

一、請領公保「喪葬給付」的條件

喪葬給付的請領資格

1. 法定機關或編制內的專任人員。
2. 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
3.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核准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

喪葬給付的請領標準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的第27條規定,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依照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標準:

1.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2.   因病或是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 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0年,未滿35者,給與42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5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二、如何申請「喪葬給付」

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的喪葬給付,需要準備哪些項目?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或是其他合法的死亡證明文件
3. 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4. 法定受益人的戶籍謄本及證明書


三、請領「眷屬喪葬津貼」的標準

公教人員的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喪葬津貼是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可領喪葬津貼3個月,加上生活津貼5個月。
2. 子女死亡者:未滿12歲及已出生登記者,可以領喪葬津貼1個月;年滿12歲但未25歲者,可以領喪葬津貼2個月。
3. 果子女、配偶或是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限制擇一人報領。

小提醒:當公教人員眷屬死亡,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外,另外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可以再請領「喪葬補助」。當其中的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5個月薪俸額;而子女死亡(未滿20歲、未婚、無職業,或滿20歲,在校肄業或無謀生能力者)發給3個月薪俸額。

 

四、如何申請「眷屬喪葬津貼」

當我們申請卷數喪葬津貼時,需要備妥以下的文件:
1.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
3. 死者除戶戶籍謄本
4. 被保險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影印本須簽名蓋私章)
5. 被保險人的存摺封面影印本

 

五、瞭解更多公保法律規範

有沒有關於公保的詳細法律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網站內容閱覽,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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