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醫院離世:
在醫院確認病患已經離世後,護理站會先通知醫院附設太平間的特約禮儀業者,將遺體移到附設的太平間。接著依照家屬的意願,可選擇委託特約禮儀廠商協助辦理後事,或通知熟識的禮儀業者前來太平間接手遺體及處理後續事宜。視家屬要求可直接將遺體載往殯儀館,或先開車回家門口繞一下(象徵性回家一趟),再轉往殯儀館。
過程中家屬請至醫院護理站辦理「死亡證明書正本」(建議申請10-15 份)。如遇醫院下班時間,可先申請「臨時診斷證明書」,供遺體進入殯儀館申請使用。待上班時間後,再辦理正式的死亡證明書。
2.由醫院返家離世:
如欲依習俗將病危的親人載返家中斷氣,請先向醫師確認是否開立死亡證明書?並洽詢護理站安排備有維生器材的救護車輛及隨車護理人員。
3.於家中離世:
須自費為請「當地衛生機關」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死亡證明書(建議10-15 份)。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建議於第一時間撥打金麟生命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5-186,由專人提供協助。
家人因意外離世,須至事故發生地所屬轄區警察機關備案,並經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勘驗後開立遺體相驗證明書;數量如有不足時可至檢察官所屬地檢署申請。
或撥打金麟生命24小時服務專線:0800-555-186,專人提供協助。
1.在醫院過世:直接委請院內醫師辦理死亡證明書。
2.因疾病過世,但先前無就醫:需請當地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協助。
3.因疾病過世,但先前有就醫,但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再請當地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協助。
4.因意外事故過世:一定要報驗請檢察官開死亡證明書。
5.因病或自然過世,可委請合格法醫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費用為2500元。但法醫不開時就要報驗請檢察官協助。
貼心提醒:死亡證明書建議申請「15份」,以備日後辦理除戶、結清帳戶、保險理賠...等各情況時使用。
1.主事者及逝者身份證影本2份及印章。
2.死亡證明書15份。
3.擇日所需資料(含配偶及長孫以上之直系親屬年次、生肖)
4.逝者底片或照片(豎靈時使用)。
5.訃聞稿及家屬名單(豎靈及印製訃聞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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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給予細節上的建議,或直接到達您指定的地區,當面跟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