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亡的法條百百款,其中有一條光看名字還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的法規。今天就來介紹這個名稱獨特的法條-死因贈與。
講到跟死亡有關的各種法條,大家比較熟的大概就是遺產法(包括繼承、拋棄繼承以及遺產稅等)、死亡登記相關法規、社會保障法規(死亡衍生出的社會福利和保險等議題)。在這之中有一條光看名字可能就讓人一頭霧水的法條,那就是本文的主角-死因贈與。
死因贈與是什麼?
死因贈與,單看這四個字相信大家也不懂在講什麼,所以用故事來舉個例子。阿葉是個工作狂,人生奮鬥幾十載後,終於賺到了超大一桶金,身價正式突破上億元。無奈年輕時工作繁忙,阿葉沒有婚姻,父母也在他奮鬥路途中過世,沒辦法享受到兒子的成就。再者阿葉沒有兄弟姊妹,近日阿葉健康檢查更發現自己居然是癌症末期。面對即將終結的生命,阿葉打算將財產託付給好朋友小藍。
於是阿葉約了小藍出來,並告訴對方自己死後,財產便會贈予對方。聽到天上掉下一筆鉅款,小藍自然也是開心地接受了。看到這裡相信聰明的讀者們應該有注意到貓膩,這不就跟立遺囑一樣嗎?確實死因贈與和遺囑非常類似,但兩者還是有不小的差距。
遺囑VS死因贈與
每次提到遺囑,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效力四個字。而遺囑跟死因贈與的關鍵差異就能從這個點上展開:
●遺囑:屬於一份法律文件或錄音,需要第三方的保證人(例如公家機關或保證人)。立遺囑人透過該份遺囑將財產或個人利益贈與他人,這份贈與不需收受人的同意。只要立遺囑人單方面立好遺囑即可。
●死因贈與:法律效力薄弱的一份文件或錄音。贈與者與受贈者雙方約定好,一方死亡後,契約就會生效的一種贈與契約。受贈者只要在贈與者死亡後仍活著即可獲取贈與者指定之契約上之財產。法律效力薄弱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的契約只需雙方口頭或書面約定即可成立,不需要第三方的保證人。因此死因贈與在法律上的爭議不少,同時死因贈與一旦影響到繼承人的特留分,還是得由法律來進行評估。也由於死因贈與的爭論太多,愈來愈多單位要求死因贈與的書面契約需要公證,以加強其法律效力。
這裡整理一下雙方的差異,首先遺囑可以單方面由立遺囑人指定將遺產賦予受贈者(你可能會覺得奇怪,真的會有人不要遺產嗎?如果雙方生前撕破臉確實是有可能的!)而死因贈與則需贈與人與受贈者雙方同意才算成立。契約上,遺囑的法律效力較強且較嚴謹,死因贈與根據近年的判例可以發現有愈來愈多要求強化法律效力的聲音。至於兩者相同的點則是贈與者死亡後才會生效。
另外,死因贈與是可以撤回的,今天假如阿葉發現小藍打算拿贈與的錢去買奢侈品和豪宅。阿葉覺得不如把錢送給慈善機構,只要阿葉還活著就能將死因贈與的契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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