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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領遺體的唐治平與可能淪為無名屍的母親遺體

不知道大家是否想過有些過世的人沒有親人,遺體旁邊也找不到身分證明,那這樣的遺體要怎麼處理呢?今天就來介紹無名屍的處理流程。

藝人唐治平的母親,6月3日被發現陳屍社區住處頂樓。然而遺體相驗時,唐治平卻未到場,甚至數度否認那是媽媽的遺體,造成檢方只能暫批冰存。許多網友不禁關心,不能用DNA直接鑑定嗎?而如果最後遺體仍沒被認領,又該怎麼辦呢?

無名屍_內文.jpg

無名屍處理辦法?

依據《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無論有無他殺嫌疑,警方都會將無名屍體的資訊建立清冊並公告,包括性別、長相、衣著、遺留物、年齡、刺青、傷疤等特徵及屍體照片。無名屍體的認領期間為公告後25日,若期滿仍然沒有人認領,就會被依「有名無主屍」或「無名屍」收埋,而各分局也會主動與該管承辦檢察官聯繫,持續偵查及處理。

至於如何認領,則要先取得「相驗屍體證明書」,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使用說明,相驗屍體證明書可供辦理殯儀館殮葬、死亡登記、請領保險金及其他證明用途。順利領完遺體後,才能辦理接續的葬禮以及後事。

如何申請無名屍DNA比對?

我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有針對無名屍做DNA比對的服務,不過因為需要採集當事人和無名屍的DNA檢體,牽涉到人身自由的權利問題,所以檢警無法使用強制力迫使任何人去申請鑑定,這也是為什麼無法直接用DNA確認唐治平與「被認為是其母親的」女性遺體之間關係的原因。

如果是家庭成員失蹤,或懷疑他已經死亡,而想要申請比對的家屬,可以向戶籍管轄的警政單位報案並,建立失蹤者的特徵檔案。警政單位會協助採集口腔DNA之檢體後,送地檢署,再轉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與無名屍進行DNA比對,相符者將發函通知該屍體管轄地檢署,由地檢署通知家屬到署辦理死亡證書開立及屍體請領相關作業。在海外、大陸地區失蹤或死亡而親人在國內者,法務部也會協助將DNA資料送往陸委會和外交部比對。下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親緣關係鑑定申請表」後填妥資料,備齊申請人證件並親自前往,或預約血清證物組,都有便民服務可使用。

無名屍只能火化嗎?

法務部行政函釋(85)法檢字第 21509 號載明:「無他殺嫌疑之無名屍體可以火化,以減少地方政府收埋之困難。」如果無名屍符合火化的要件,應取上、下顎、長骨一根及身體部分殘骸,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醫中心保存,以供日後比對、鑑定之用。

無名屍沒有家庭的歸宿,一般認為只有火化,才能使祂們得到安息。不過,這幾年因為疫情影響,「大體老師」日漸稀缺,而且由於華人「入土為安」的傳統思想,大家還是習慣將親人安葬。各校醫學院因此出現了燃眉之急,解剖訓練和課程品質受到大大的影響,這些無主承領的遺體,被期盼日後在法律的修訂下,能為教學助上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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